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一 、 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一) 主席
1、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计划。
2、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3、负责与外校学生会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4、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代表系学生会向院学联汇报本系学生会工作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
6、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7、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指导老师请假。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搞好工作,根据学生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责。
3、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明确分口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帮助。
5、协助主席加强与兄弟系部,其它学生组织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
6、各副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三)秘书处
1、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做好重要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有关物品保管。
4、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及会务事宜。
5、负责和有关系部的学生会保持联系,做好信息来往和沟通工作。
6、负责对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
7、秘书长及干事原则上必须出席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以及作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四)部长、副部长、干事
1、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有关会议,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开展其他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下级部员的直接工作指导。
5、应关心部员生活学习思想,注重品质培养,认真负责的掌握每一位部员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实行人性化的领导管理。
6、各部长及副部长、干事原则上必须出席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注:部长、副部长、干事工作条例中1至5条同样适用于秘书处工作制度。
二、 规章制度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3: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即将要开展活动的情况。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主席请假。
三、 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四 、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五 、 报账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在购买东西前须向秘书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2: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秘书处进行统一报账。
3: 秘书处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六、评优处罚制度
1:学生会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2: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4: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